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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应纳额的计算公式及税收政策主要内容

    资源税应纳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税收优惠
  一、减税、免税项目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三)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
  (五)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二、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的规定
  对于进口应税产品不征收资源税,相应地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