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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税目、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资源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征税范围只包括矿产品、盐两种。
    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原矿和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等;在形态上除包括固体盐外,还包括液体盐。(对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现按规定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资源税的税额实行幅度税额。具体见《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