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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将承包地入股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编者按:实务中,常常发生将承包地转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呢?本文试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吉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2010年8月3日将王小二承包的土地以每亩每年10万元的价格租赁了30年,共租了80亩。2017年7月28日将其中的50亩,以每亩每年40万元的价格转租给如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种植有机蔬菜。问吉祥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二、实务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除第五条外,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三、案例解析

根据本案的资料:吉祥公司2017年7月8日将其中的50亩,以每亩每年40万元的价格入股如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种植有机蔬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吉祥公司将承包地入股如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思考:吉祥公司将其向王小二租赁的土地投资入股如意公司,能否给如意公司开具发票?欢迎你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