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款项在不确定情况下如何开发票?
问题内容: 我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单价3000,数量10件,金额合计30000元,但我公司和对方约定,如对方延迟一天付款,那么单件就提高10元,以此类推,直到付款日再作结算。 请问税总:我在商品发出时可不可以不开发票,直到对方付款时确定应收金额时才开?或者发出商品时先按售价开出发票,待收款时,再按结算差额以价外费用另行开具发票?价外费用可否单独开票?如对方为一般纳税人,单独开的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
回复意见: |
国家税务总局 2009/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