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纳税信用A、B级一般纳税人及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需在月底前完成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的勾选确认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要求,纳税信用A、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也可以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上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如下步骤完成取消认证的操作:
1.纳税人每月通过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登录广东省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站(https://fpdk.gd-n-tax.gov.cn)。
2.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中的“发票勾选”功能中对需要抵扣(或退税)的发票进行勾选处理,在“确认勾选”之前可以多次勾选或者撤销勾选。
3.注意,必须在每月月底前,对当月已勾选的发票,在“勾选确认”功能中进行一次确认操作(若用户没有确认,则系统会在每月最后1日的22点进行自动确认)。
4.已完成“勾选确认”,但发现遗漏了需勾选的专用发票,可使用扫描纸质专用发票认证的方式补充上报。
5.纳税人当期可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包括纳税人已确认勾选和扫描认证的发票。
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一、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录地址由各省国税局确定并公布。
二、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
五、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明确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A级纳税人登录查询平台的通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1号
自2016年3月1日起,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我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址https://fpdk.gd-n-tax.gov.cn),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纳税人可登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首页->办税服务->资料下载”)了解有关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五、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一)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二)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