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将如何减重前行?
随着营改增时间表的确定,大家最为关心具体征税细则对各行业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继在上一期“【营改增 | 你必须知道】德勤思享:营改增全面扩围号角已吹响——要点回顾,整装待发”中回顾了四大行业营改增要点之后,我们将进一步分享不同行业的主要税务考量。本期聚焦最为“人多业广”的生活服务业。
问题一:生活服务业到底包括哪些行业?
生活服务业在目前的流转税体系下并没有明确的定义。通常理解为与居民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服务,包括餐饮业、旅店业、教育业、旅游业、家政服务业、美发美容业、医疗、各种代理服务等多种业态。建议各服务类企业,尤其是比较特殊的酒店、旅游服务企业等,在营改增细则文件出台后参照具体条款规定,自行判断或征询专业服务机构的意见,就所提供服务所处的征税范畴和类别,加以确认。
问题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后适用何种计税方式,可能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1]110号文,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即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征收率(目前为3%)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不能抵扣进项税。但我们也了解到,近期有很多讨论关于是否允许生活服务业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如果是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可能为6%,但纳税人可以获得进项抵扣。
问题三: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后对企业的税负影响如何?
后如适用简易计税方式,征收率为3%,在含税收入不变的情况下,生活服务业的税负可能普遍将会有所下降。但随着所有行业全部纳入增值税体系,如果生活服务业者的上游供应商提高含税价格,那么前者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将增多(如不可抵扣的房租支出所含有的增值税进项等),从而抵消由于适用税率下降带来的红利。另一方面,如果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尽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可能较营业税税率高出1%(娱乐业除外),但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对于进项税金较多的纳税人而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可能较为有利。生活服务业可能涉及的进项税额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由此可见,对企业税负的影响需要视适用税率和可供抵扣的进项税额而定。
问题四: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企业如何定价?
生活服务业的客户主要是个人消费者。由于个人消费者一般无法抵扣进项税,这可能将限制生活服务业企业通过价格调整向个人消费者传递增值税。业界普遍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对出于商业目的的消费(如商务宴请、出差住宿等),酒店和餐饮企业是否可以向服务购买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用于进项税抵扣之需。目前有说法称营改增后,即使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酒店和餐饮业收取的服务费中所包含的增值税金也不得由服务购买方用于进项抵扣。其原因主要是考虑到较难划分此类消费是出于商业目的(如商务出差)还是个人消费目的。现行营改增法规中也有与之类似的规定,比如旅客运输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也由于上述原因而不得抵扣。如果上述说法最终落实,那么商业实践中此类企业将增值税负传递给客户的能力也会受到影响。
问题五:营改增给生活服务业带来的主要挑战是什么,对相关企业有何建议?
鉴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在征税机制和会计核算上的不同,而生活服务业企业由于一直是营业税纳税人,普遍缺乏增值税合规经验,为了确保顺利地从营业税过渡到增值税, 需要采取一系列行动,例如:
•建立增值税合规性流程:制定包括增值税核算、申报和发票管理等的合规性流程;
•培训相关人员:对财务和业务人员进行增值税的培训,确保正确理解和适用;
•调整信息系统:在会计核算和其他相关系统中进行必要的调整,确保核算准确;
•复核商业合同:考虑增值税的影响,对于标准合同版本进行复核并进行必要的修改。
问题六:生活服务业企业应该如何抓住营改增的机遇,实现税务优化?
有挑战就有机遇。生活服务业企业需要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关注增值税税制对自身的影响,在量化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必要的调整,实现税务优化, 例如:
•量化分析营改增对本企业财务和税务上的影响: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对公司有利的税务处理,如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如能抵扣进项,应该尽量选择可以通过进项抵扣的供应商,或者在采购价格上进行谈判;
•与客户进行沟通:在充分了解营改增对双方的税务影响的基础上,与客户谈判更有利的价格;
•重新审视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组织架构:分析不同商业模式和组织架构的税务影响,作出必要的调整,如不同业务的拆分和整合、总分支机构、架构的安排,实现税务利益的优化;
•关注税收优惠和财政扶持政策:主动了解相关政策,充分享受可能适用的优惠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