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供气管道维修属于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应税劳务? 发布日期:2010-07-19 04:26:05 点击量:3688 问题内容: 我公司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天然气供应;天然气管道设计、安装、维修。请问:我公司为客户提供供气管道维护、修理等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或是营业税应税劳务?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天然气管道应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09”中的“输送管道”,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因此,规公司为客户提供供气管道维护、修理等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计缴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 201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