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已做进项抵扣的柴油用于该物流公司的火车机车上使用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问: 我公司为外商发电企业,主要原料为原煤,我公司与一家物流公司签定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为该公司为我单位提供铁路线维护及原煤运输,我公司以一吨三元的价格给付运费,铁路线维护由该公司负责,我公司另外提供火车机车的燃料柴油费用。由于火车机车不属于我公司的固定资产,我公司去年给付营运维护费一年300万并且柴油费用不在合同的300万以内,我公司外购的已做进项抵扣的柴油用于该物流公司的火车机车上使用是否要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或进项税额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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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2009/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