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


我公司租用某公司的房产,然后把该场所转租给第三方收取租金。请问,我公司租金收入是否可以相互抵扣计税?

    (1)你公司收到租金收入时,应就租金收入缴纳营业税及附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房产税、所得税:
营业税=营业额(租金收入)×5%,城建税=营业税额×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房产税=租金收入×12%;若该公司是查账征收企业,则租金收入并入企业收入中计征企业所得税;若该公司是非查账征收企业,则租金收入应带征所得税,带征所得税=租金收入×2.5%。
    (2)你公司把房产转租第三方,应就转租租金全额缴纳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所得税,而不能将租金收入互相抵扣后计税。房产税方面,根据粤税发[1990]432号《广东省地税局关于转租房产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将租用的房产再转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你公司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