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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结构对企业赢利能力的影响

  企业财务分析人员在进行赢利能力分析时往往忽视利润结构对企业赢利能力的影响,其主要原因在于很多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在公司利润总额中所占比重偏小,企业利润来源多元化和复杂化,缺乏进行结构分析的分类依据。尤其一些上市公司存在有粉饰利润的动机,往往依靠一些其他收益来增加企业的利润总额,如股权转让、内部资产交易和兼并重组等。这种粉饰公司利润的行为给财务分析人员的分析评价带来了较大障碍,使他们容易就简趋便,只对表面的利润量进行分析,而忽视利润结构对企业赢利的影响。
 
  利润结构不同,企业的赢利能力就会有很大的不同。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收人所占比重较大则表示企业利润较稳定,赢利能力相对较强;相反,若企业的利润主要是通过非经常项目获得的,虽然当期企业业绩不错,但这不能代表企业有稳定的经营状况,对企业今后的赢利能力有很大的不利影响。主营业务是企业利润结构的核心,主导产品或主导业务收入被认为是集中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赢利对象,即使为分散经营风险或延伸价值链,扩大对外投资的规模,也一定是建立在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的。因此,企业主营业务收人和主营业务利润是否在企业利润结构中占有较大比重,可以代表企业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通常来说,企业中单项产品的赢利能力越集中,企业核心竞争力表现得就越强。根据《财富》杂志的统计,世界 500 强企业中主导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 70%— 95%的企业有 194 家,占 38.8 % ,这也证明了世界 500 强企业普遍重视核心产品和核心业务在企业赢利和发展中的重要性。
 
  非经常项目是指企业的利润总额乃至净利润的构成中那些在正常经营条件下难以成为企业利润贡献主体的项目,如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人、营业外支出和补贴收人等。很显然,与主营业务利润相比,上述项目不具有持续性、稳定性和核心性,一般不应该对企业的利润总额乃至净利润产生主要贡献。但是,在我国部分上市公司中,恰恰会在企业扭亏为盈或保持赢利势头的关键年份,出现了上述非经常项目对当期利润总额或净利润起举足轻重作用的情形。从长远角度来看,即使在某一特定时期,这些项目对企业利润贡献较大,但这种贡献往往难以持久,也很难说明企业未来的赢利能力具有持续性。
 
  企业经营中发生的非经常项目会给企业带来收益或损失,但这只是特殊情况下的个别结果,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赢利能力。所以,在分析赢利能力时应予以排除。例如,某企业在某个会计期间其经营利润是亏损的,但作为特别损益的投资收益能够补偿经营亏损,从而为企业当期利润提供了盈余额。如果从利润总额角度分析,这种情况仍为赢利性质。但深入其赢利结构分析,则不难看出这种赢利缺乏足够的稳固性和持续性。只要企业继续经营,而特别损益提供的收益消失,则企业利润就会从盈余很快转为亏损。可见,不排除非经常项目的影响,必将得出错误的分析结论。
 
  从对利润质量的影响来看,真正代表赢利能力的应是重复发生的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利润。一般而言,企业主要的、持续经营活动的利润主要是指主营业务利润。因此,主营业务利润应在企业利润总额中占较大比重,它的比重大小直接影响到利润质量和赢利能力质量。营业外收支与赢利能力本身无关,其发生带有偶然性,该部分比重越高,说明企业赢利能力质量越低。投资收益是现代企业获取利润的重要方式,如果企业只是将暂时闲置的资金用于投资以获取短期收益,因其有短期性和偶然性而不应在利润总额中占较大比重;如果企业出于长远的经营战略考虑,进行长期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则因其长期性和对未来赢利能力的相关性,其投资收益应该在利润总额中占一定的比例。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在企业的利润结构中,主营业务收入对企业的经营运行来说是最有影响力的,它的好坏不仅影响到企业当期营业利润的多少,还影响到企业未来的稳定发展。一般来说,主营业务收入所占比重较高的企业赢利能力相对较强,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低的企业赢利能力相对较差。而非经常项目的收入虽然对企业的利润总量有贡献,但它具有不确定性,不能保证企业的长期赢利能力。由此可见,利润结构对企业的赢利能力有很重要的影响,财务分析时如果忽视了利润结构对企业赢利能力的影响,将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赢利能力。

  当财务分析人员通过分析利润来评价企业的赢利能力时,既要注重对利润总量的分析,又要注重对利润结构的分析。在利润结构中,注意分析经常项目收入与非经常项目收入在利润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以及它们对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程度。另外,还要注意对企业利润总额中的一些虚假利润进行分析,排除人为因素故意调高的利润对企业赢利能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