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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基础之六──外购产品税额扣除

  虽然税法为了避免重复纳税,允许纳税人将其外购的已税消费品中所含消费税予以扣除,但是为了以上纳税人消费税税额扣除过宽,税法规定了严格的外购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范围。除了原来消费税税法列举规定的7条范围之外,新的消费税改革已经自2006年4月1日开始启动,新税法取消了原来扣除范围之中的“护肤护发品”条款规定,新增了高尔夫球杆、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石脑油和润滑油5条税额扣除规定。
 
  1、外购未用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税法虽然允许纳税人扣除其外购原材料中所包含的已纳消费税税额,但是这并不等同于税法允许纳税人扣除其当期外购的全部原材料之中所包含的已纳消费税税额,而是只允许纳税人按照法定的公式进行计算,然后扣除其当期生产领用的外购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其实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公式中所说的“买价”均应是不含增值税的消费品的买价,如果出现含税价款,纳税人首先要进行价税分离,然后计算本期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已纳税款。
 
  2、金银首饰外购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在外购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时,如果纳税人外购已税珠宝玉石作为原材料,最终生产销售的产品是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那么珠宝玉石所含的已纳消费税就不能够扣除。因为税法规定,金银首饰的法定纳税环节不是生产环节,而是改在零售环节,所以纳税人的生产销售金银首饰的环节不是纳税环节,不存在重复纳税,自然也就不能扣除其他外购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3、购入商业企业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税法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这同样是因为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而此外的其他环节不是纳税环节,因此就不存在重复纳税问题,所以也不允许扣除消费税额。
 
  4、外购的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
  消费税法对于酒类企业纳税人制定了特殊的严格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纳税人外购酒和酒精生产应税消费品之时,其外购的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额不得再从消费税税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