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出差住宿是否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咨询问题:我们是一般纳税人。疫情期间出差住宿,对方单位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我们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们说开不了?说住宿免税,在疫情期间有这样的规定吗?
回复意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第六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根据上述规定,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在新冠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对方享受上述免税优惠,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如果对方放弃享受免税优惠改按征税处理的,可以开具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