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受理省内通办业务机构的公告 公告(2017)7号
公告(2017)7号
为进一步扩大办税便利化改革成果,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经济、规范的办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增加部分可受理省内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增加后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有关通办事项和要求仍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执行。
本公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广东省国税系统受理省内通办业务机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