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要点
---申报时限
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每月10日前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每月20日前填写《广州市出口免税申请表》连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向主管征税税务机关申请出口免税审批手续,有关单证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日期为准)后的第一个申报期向国税主管征税机关申报核销。
---单证核销需提供的资料
(一)自营出口免税核销
①需核销所属期的《广州市出口免税申请表》(一式二份)
②经海关编号并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③出口专用发票
④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⑤所属期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⑥经管国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免税核销
①需核销所属期的《广州市出口免税申请表》(一式二份)
②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原件
③《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原件
④出口专用发票原件
⑥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
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委托方必须提供经受托方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签章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复印件。
(三)来料加工出口免税核销
①需核销所属期的《广州市出口免税申请表》(一式二份)
②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③出口收汇核销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企业)
④进口专用发票原件
⑤经管国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承接其他出口企业委托来料加工工缴费免税核销
①需核销所属期《受托来料加工备案申报表》
②委托方提供的《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③《广州市来料加工预免税核销证明》
(五)收购货物出口免税核销
①需核销所属期的《广州市出口免税申请表》(一式二份);
②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③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④出口专用发票;
⑤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允许收购货物出口的批准文件;
⑥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上述复印件资料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