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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3号

财会〔2016〕23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我部制订了《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下载: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