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


填报“多证合一”备案信息告知书

凡经营范围涉及以下10类备案事项的申请人(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称“申请人”),请尽快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广东省‘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http://bsxt.gdbs.gov.cn/apprUnionApply)填报相关资料,完成相关证照事项的备案。

一、申请人的经营范围涉及以下类别,需填报备案信息

备案项目 经营范围表述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专业服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及分支机构备案 气象信息服务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的企业(非分支机构)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劳务派遣(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并已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的企业 
(仅限分支机构)
国内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出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边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设立社应有此经营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商务备案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无需收取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文件,补充填报信息并上传有关文件)。

二、填报方式

1. 采用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系统(http://qcdz.gdgs.gov.cn/)办理开业或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在填写开业或变更工商登记信息同时,根据上述经营范围填报相应备案信息。

2. 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或工商登记窗口办理开业或变更登记的企业,请在完成开业或变更登记后,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广东省‘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http://bsxt.gdbs.gov.cn/apprUnionApply)进行填报,具体填报要求请参考网页填表说明。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须使用上述规范的经营范围表述填报经营范围。

2. 相关备案信息填报不完整或不符合备案事项管理部门的相关备案条件的,不影响营业执照的发放,但视为该企业未办理相关事项的“多证合一”备案。

3. 除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由商务部门自行公示外(商务部门网址:http://xzsx.mofcom.gov.cn/),其余7项证照事项备案须相关部门核实信息,并将结果反馈工商部门后公示。申请人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备案信息。

4. 因国家机构调整和系统整合,*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的“多证合一”改革具体实施时间以海关总署通知为准。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