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集团登记证》。 (2018年9月1日以后成立的集团公司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