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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推行便捷支付方式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9号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服务的便利化和满意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41号)等文件规定,在广州市推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微信便捷支付服务方式。

一、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方式

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沙客运港)退税窗口办理离境退税且审核无误后,在现有的现金、银行转账两种方式之外,可选择第三方便捷支付方式,支付币种为人民币。

本市首批第三方便捷支付方式为微信支付。

二、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2021年10月19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