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


“税延型商业养老险”利好案例解读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有网友反映,政策比较专业,看不懂具体有啥利好?

今天我们就以案例的方式详细解读!简要地说,5月1日以后,以上海为例,上海市民通过专用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险,可以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该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税,等到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税。

首先,大家先来了解一下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这是接下来计算个税的基础↓

13-1P416110442317

小编提示——被遮挡部分为“5”及“13505”

本表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好啦~接下来以小明同学月入10000元、30000元为例算算可以节省多少税金吧↓

案例一

小明月收入10000元,假设小明包括“五险一金”在内的税前扣除项目共计约2100元。

购买前,小明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2100-3500=4400元。

适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

4400×10%-速算扣除数105=335元。

小明每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335元。

假设小明每个月按享受个税税前扣除最大化的角度购买600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税前扣除限额按照10000*6%、1000元孰低确定)

购买后,小明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400-600=3800元,每月需缴纳个税275元,和购买前相比,小明每月少缴纳个税60元(减少税款约18%),这样小明一年可少交个税720元。

那么,小明最终少交的税金是不是720元呢?

不是的!

等到小明2050年退休时开始领取商业养老金,假设每月领取600元,按领取时“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原则,退休后小明每月因商业养老金需缴个税:600×75%×10%=45元。

2018年少交个税,递延到2050年领取商业养老金时缴纳个税。——这就是递延纳税的奥秘!

从金额来看,每月节省税金15元,一年实际可节省180元,按照“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小明15年可节省税金2700元。

案例二

小明月入30000元,假设包括“五险一金”在内的税前扣除项目共计约6500元,通过计算,可知每月小明需缴纳个人所得税3995元。小明按享受个税税前扣除最大化的角度购买1000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购买后,小明每月应纳个税3745元,小明每月可少缴纳个税250元。等到小明2050年退休时开始领取商业养老金,假设每月领取1000元,退休后小明每月因商业养老金需缴个税75元。每月实际节省税金175元,一年实际可节省2100元,15年可节省税金3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