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


公司促销抽奖赠送礼品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胡芳是个注重保养的人,长期光顾一家美容院。快到年尾了,美容院举办了一次抽奖活动来回馈和维护老客户。奖品包括美容仪、护肤品和保健品等,还挺丰富。胡芳非常幸运的抽到一等奖,是一台美容仪,价值八千元。胡芳美滋滋地想,这也算是份额外的收入了。可她转念又想到,既然是额外收入,那我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呢?
  于是她拨打了12366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地税工作人员向她解释了相关的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听完税务人员的解释,胡芳找到美容院的会计,确定已经帮她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这才放下心来,安心地使用美容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