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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厂长得到县政府的奖励,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该厂长获得的县政府奖励,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