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


公司有一地下室自己用于开商场,另一地下室同时作为人防设施和停车场使用。请问这两个地下室要如何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税[2005]181号文的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广东省以房屋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广东省以房屋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