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产改为季度申报如何计算缴纳 发布日期:2009-04-13 10:10:12 点击量:4144 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税函[2008]6号)的规定,企业出租房产按季度申报缴纳房产税,在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缴纳所属期为上季度的房产税,即4月、7月、10月、1月的15日前,分别申报缴纳所属期为一、二、三、四季度的房产税。对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到房产座落地的地税局代开发票的,按收取的租金一次申报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