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土地使用税如何管理?
问题内容: 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村委会,以极低的价格将农用土地租赁给别人从事经营,不办理任何土地流转手续,所收取的租赁费连土地使用税都不够。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有一个文件是说农村集体用地未办理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按现行的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出租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由出租人缴纳,但村委会收取的租金还不够土地使用税,对此类情况应如何进行管理? |
回复意见: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规定: |
国家税务总局 2009/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