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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上的数据对财务分析的制约

  造成会计数据可比性差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对会计政策与方法的选择。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允许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会计政策和具体会计核算方法。例如,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可以采用直线法计提,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即使对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同企业对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等判断不一致,也会导致数据失去可比性。再如,按照规定,企业存货可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如加权平均、先进先出法等,不同的方法将会得到不同的结果,从而使由此产生的有关分析指标失去可比性。
 
  造成会计数据可比性差另一原因主要是财务报表舞弊。财务报表舞弊,就是企业管理当局采用编造、变造、伪造等手法编制财务报表,操纵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的行为。大多数企业对财务报表进行舞弊,往往出于获得借款、减少纳税、政治任务、股票发行和上市、隐瞒违法行为、推卸责任等目的,并且已经发展成为了一种严重的社会现象。这些舞弊行为通常有以非经常性业务利润来掩饰主营业务利润的不足或亏损状况,将收益性支出或期间费用资本化以高估利润,以关联交易方式“改善”经营业绩,通过企业兼并“增加”利润,通过内部往来资金粉饰现金流量等。
 
  比如,目前有相当多的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与关联交易是不公允的。如果企业的营业收和利润主要来源于关联企业,财务分析人员就应当特别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分析企业是否以不等价交换的方式与关联企业发生交易,从而进行了会计报表粉饰。对于资产重组与关联交易形成的投资收益更要当心,很可能有的公司利用不等价交换的方式来粉饰财务报表。
 
  由于以上两方面原因,财务报表数据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对于制度性因素导致的数据可靠性问题,财务分析人员可以采用一些补充分析方法,从多角度考察某项特定财务指标,减小其不确定性;对于财务报表舞弊,债权人、投资者等财务分析主体要追加一定程序对报表舞弊进行识别。这些分析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审计意见分析。我国用于公布目的的财务报表一般都需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如果审计报告表示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根本拒绝发表意见,那么企业的财务报表可信度就大为降低,大大影响财务分析结果的准确性。虽然审计报告不能发现报表中可能存在全部错误和舞弊,但是能够为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合理的保证。
 
  (2) 毛利率分析。毛利率是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之后的差额除以主营业务收入,同行业中毛利率具有平均化的趋势。在商业企业、金融业、房地产开发业、软件业等行业更为明显,综合类行业的毛利率则较难把握。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关太大,就有可能在造假。如果其毛利率大大高于行业数,则意味着其收入是虚构的。反之,收入被隐瞒。
 
  (3) 税项分析。若一家企业的应交税金数额特别大,则欠税很可能是虚构的。其造假手法往往就是虚开发票。根据“应交税金期末余额=应交税金期初余额+本期计提税额-本期缴纳税额”与实际期末欠税额进行比较,若两者相差较大,则该企业的造假确定无疑。反之,若实际税负非常低,与其主营业务收难以配比,则其收入和利润都可能是虚构的。
 
  (4) 表外筹资监管分析。表外筹资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反映的筹资行为。它通过租赁、产品筹资协议、出售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代销商品、来料加工、应收票据贴现等方式筹集资金,而无须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从而使企业在获得借入资金的同时,不改变资产和负债现状。表外筹资将企业真实负债隐蔽起来,它可以保持会计法规要求的资产负债率,规避了会计制度和公认会计惯例的限制。但这种筹资方式实际上是负债行为,长期、巨额的隐性债务将会造成企业负债的恶性循环,使其陷入无法自拔的财务困境,伴有很大的风险,应用不当将给企业带来损失。此外,由于表外筹资的隐蔽性和风险性使报表的信息缺乏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信息使用者构成潜在的风险。因此,财务分析人员必须认真分析表外筹资,实行有效监督,以维护企业外部关系人的利益。

  财务分析人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财务报表数据的局限性,在财务分析中采用一定的方法净化财务报表或调整财务评价标准,剔除由于会计技术和舞弊等因素造成的财务数据不可靠所带来的影响。这样才能为财务分析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做出的财务分析结果才能帮助财务分析主体做出正确的决策。